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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应用系统测试管理规定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14-08-27 15:29      点击数:59

第一条 为规范应用系统测试的内容、方法、步骤,明确业务部门、信息中心、开发公司、测试第三方在系统测试中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应用系统上线或升级前均应进行测试。 

第三条  业务部门负责提供业务需求文档,并组织测试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测试的技术保障;开发公司提供验收测试所需的相关开发文档,并配合做好测试工作,若有第三方公司负责测试,则由第三方公司制定测试方案、组织测试环境的搭建、设计测试用例。 

第四条  测试小组人员应由业务部门、信息中心、开发公司参加,重大项目由第三方公司参加测试。 

第五条  测试前应确定测试方案,准备测试环境及测试用例。 

第六条  软件测试内容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 

第七条  根据软件测试情况,由测试小组撰写《软件功能测试报告》、《软件性能测试报告》、《软件安全测试报告》。 

第八条 业务部门、信息中心根据《软件测试报告》确定软件开发商提供的软件是否可以上线。如果不可以上线,则开发公司应进行完善,待完善后重新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