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14-08-27 15:29 点击数:59
第一条 为规范应用系统测试的内容、方法、步骤,明确业务部门、信息中心、开发公司、测试第三方在系统测试中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应用系统上线或升级前均应进行测试。
第三条 业务部门负责提供业务需求文档,并组织测试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测试的技术保障;开发公司提供验收测试所需的相关开发文档,并配合做好测试工作,若有第三方公司负责测试,则由第三方公司制定测试方案、组织测试环境的搭建、设计测试用例。
第四条 测试小组人员应由业务部门、信息中心、开发公司参加,重大项目由第三方公司参加测试。
第五条 测试前应确定测试方案,准备测试环境及测试用例。
第六条 软件测试内容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
第七条 根据软件测试情况,由测试小组撰写《软件功能测试报告》、《软件性能测试报告》、《软件安全测试报告》。
第八条 业务部门、信息中心根据《软件测试报告》确定软件开发商提供的软件是否可以上线。如果不可以上线,则开发公司应进行完善,待完善后重新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