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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14-08-27 15:34 点击数:177
一、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重要机房出入登记簿登记进入和退出机房的时间。
二、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更换专用工作鞋。
三、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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