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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经营,谨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

2022-11-23 15:16来源: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区分局经侦大队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区分局经侦大队      发布时间:2022-11-23 15:16      点击数:

       近日,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经侦大队移诉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犯罪嫌疑人系辖区某紧固件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节省产品运费,寻找没有开票资质的个人运输车辆,后续又从其他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折抵税款,虚开税额达70余万元。对此,镇海经侦大队向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一、不贪小利,不存侥幸心理。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企业经营须合法,依法缴纳税款,要摒弃贪图小利念头,经营者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存有侥幸心理。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承担法律后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单位和个人都可成为犯罪主体,个人虚开税款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虚开税额十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还对单位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企业务必小心谨慎,不为他人虚开发票,自身也要谨防被虚开发票。

       三、选择可靠的结算方式,购进物品需与发票记载一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也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企业经营过程中,需仔细核实上下游企业经营资质,真实经营状况,尽量采用可靠的结算方式,避免使用现金或支票结算款项。谨记购进产品的品种、数量和金额应与发票记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