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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机构概况人民警察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警察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警察的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民警察的义务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救助危难群众;帮助解决群众纠纷;及时查处报警案件;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