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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强制戒毒所(强制医疗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11-05 11:35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1-05 11:35      点击数:

各位考生:

宁波市强制戒毒所(强制医疗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定于2021年11月20日举行。为使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考生在11月18日9时至11月20日9时30分,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强制戒毒所(强制医疗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核对下载的准考证各个栏目,发现错误,立即与宁波市公安局联系(电话:88646107、87062378)。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1月20日周六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另外14天内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的,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3.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计算器、快译通、电子词典、书籍、报刊等有关资料和手机、电子产品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已带者,应关机并放置至考场指定位置,不得带至考位。

4.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六十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许可不得离开考场。

5.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ningbo.gov.cn)公布。

6.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每位考生需提供考前14天的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行程卡”和“甬行码”红码、黄码、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有*号标记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参试,须额外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宁波市公安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方可参加笔试。

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材料须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于11月17-19日(截止至19日17:00)发送至所报考单位邮箱:898972969@qq.com,联系电话:0574-88646107。邮件以报考序号+考生姓名为文件名(例:01+考生张三的健康申报材料)。

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考生健康申报表: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

现场备查文件:健康申报表原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肺部影像学无异常证明原件。

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需测量体温、出示“行程卡”和“甬行码”。“行程卡”和“甬行码”为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另外14天内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的,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经确认体温超过 37.3℃或红码、黄码、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有*号标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考生健康申报表

宁波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