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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04002940469U/2020-0001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9-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海曙公安分局关于《海曙区集中开展养犬管理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2020-09-10 15:52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9-10 15:52      点击数: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净化城市公共卫生环境,切实加强我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为《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正式施行奠定良好基础,我区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养犬管理联合整治行动,广泛宣传犬患危害性,及时查处和有效治理街面流浪犬、散放犬和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力争通过本次集中整治,实现我区犬只登记明晰、饲养合规、犬只出户规范和收容留检有序。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平安宁波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六连冠”的要求,坚持宣传、清查、管理、教育并举,力争通过本次集中联合整治,实现我区犬只登记明晰、饲养合规、犬只出户规范和收容留检有序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执法宣传。各单位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充分利用公共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载体,全面宣传《条例》,引导养犬人自觉遵守《条例》各项养犬规定,文明养犬;公安派出所和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联合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和执法进社区等基层工作机制优势,实现宣传进小区、进楼道全覆盖,养犬人知晓率100%。

(二)全面开展联合排查。公安派出所要联合街道(社区)、物业全面开展联合排查,准确掌握区域内犬只饲养、登记底数,结合实际情况在街道(社区)增设临时犬类登记点,提高排摸效率。对发现的未准养登记、禁养、超量犬只等问题,及时告知当事人改正的方法、期限,要求养犬人自觉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摸清辖区内流浪犬只分布状况,并配合公安派出所做好排查和捕捉工作。

(三)实施联合巡查整治。公安机关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建联合巡查队伍,以规范养犬人养犬、携犬只出户行为为重点,以早、晚时段为主,相互协作配合,开展高频次的联合巡查。按照从轻原则,以简易程序为主,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联合整治中没收的犬只、捕捉的流浪犬和养犬人自愿送交的犬只,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移送收容留检场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力攻坚。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集中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注重教育与疏导的有机结合,对重点、难点问题灵活运用有效的综合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实现整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规范整治,依法办案。参加整治的全体人员在整治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准时到岗、文明用语、着装整齐,做到“五先一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依据执法办案;在犬只暂扣和收容过程中要尊重行政相对人,讲究执法方法,特别是在无证犬暂扣收容过程中,要尽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确保自身安全和犬只安全。

(三)建立机制,常态管控。公安机关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及三级联络员制度,梳理养犬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通报信息,研究部署工作。对群众关注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犬患问题,应及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通力合作。

(四)强化宣传,畅通信息。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个集中整治行动始终,采取有效灵活的宣传形式营造强大声势,积极发动群众发现身边犬类隐患,支持、配合整治行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各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所遇到的困难、问题、汇总,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