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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06-12 10:46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6-12 10:46      点击数: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宁波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26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围绕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推进公开。全面落实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决策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当前统筹新冠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在宁波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开设相关专题专栏,第一时间发布“企业政策查询”、“政策解读”等权威信息,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推进。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新举措推进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持续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通过线下设立市县派出所三级受理中心、线上开通“宁波公安警企服务版块”等多重举措,助力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切实改善民生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实现率、满意率。

(三)加强基层政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公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的相关规定,做好户籍管理领域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通过公安门户网、线下宣传等方式,及时有效公开出生登记、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管理等业务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推动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切实加强主动公开、解读、回应一体化建设

(一)深化决策预公开。严格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公告类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应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规依据在宁波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和“决策预公开系统”上同步发布,并及时公开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

(二)深化政策解读。落实政策解读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核、同步部署的机制,通过发布权威解读文章、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解读质量,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尤其注重交通、户籍、出入境等与民生有关、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认真编制实施细则和解读说明,提高解读效果。

(三)深化回应关切。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领导信箱、微博微信、在线访谈、在线咨询、在线投诉、意见箱等渠道作用,拓宽公安机关与社会的联系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外部监督,密切警民联系。对涉及的网络谣言,要快速反应、及时公布真相,正面引导舆论,避免发生重大舆情事故。

三、积极搭建完善、便捷的公开载体

(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严格依照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迁移工作。按照“6月底前完成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工作”的进度安排,实现数据、服务、应用相互融通。根据上级要求,统一设置宁波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做好专栏的常态化管理,提供全面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重视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认真核实统计数据,严格按规范格式编写,按规定时间集中发布。

(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运营。进一步完善以宁波公安微信、微博、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为龙头的全市公安新媒体矩阵体系,整合“报、台、网、端”各宣传阵地,加快推进全市公安宣传资源融合发展,重点发展一批优质基层政务账号和民警个人自媒体账号,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渠道,创造更加便捷的警民互动平台和办事服务功能。加强公安网宣队伍管理,研究出台全市公安网宣队伍管理办法,提升公安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三)持续做好网络民意警务工作。根据各级政府要求,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宁波市网络民生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宁波网络民意警务各平台信息主动发布、帖文处置、信息反馈、满意度评价等管理运维工作。进一步提高答复效率,正确有效应对网络民意警务平台反映出来的各类问题,提升公安网络问政水平,推动网络民意警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四、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基础性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以及工作机构的协调作用。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解读、标准化建设、公开专栏建设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夯实加强公开机构和队伍。

(二)规范制度保障。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引导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新条例,熟练运用新条例。做好对各地、各单位的政务公开业务指导、培训,继续将政务公开纳入警衔晋升和新警培训教程体系。在宁波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全面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及时发布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年报等文件,多形式、多渠道地做好宣传工作。

(三)健全考核监督。结合《2020年宁波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改进年度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增加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健全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市县级公安机关综合实绩评估及市局机关绩效评估体系,不断完善效果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每季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充分调动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