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 15:22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9-23 15:22 点击数:
坐在派出所询问室的阮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图省事往楼下扔的几次垃圾,竟把自己“扔”进了拘留所。
近日,月湖辖区某小区内有住户多次从高处扔下垃圾,不仅影响周围环境卫生还威胁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安全,为了有效防范和依法整治不法行为,月湖派出所督促辖区物业加装了专门针对高空抛物的视频探头。而居住在顶楼的阮某依旧我行我素,民警从画面中看到阮某在6天内3次从顶楼扔出污物、垃圾。
在证据面前,阮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害人害己!2026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高空抛物”列为单独的治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只要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将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