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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为吴春秋同志推荐申报宁波市见义勇为二等功的公示

2025-11-07 14:14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11-07 14:14      点击数:

为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市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促进我市平安文明建设,经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政府推荐,宁波市公安局初步审核,认为吴春秋同志的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强烈,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宁波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等规定,拟会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请宁波市人民政府给予吴春秋同志记二等功。

吴春秋,男,1987年2月出生,宁波象山人,现从事物业工作。

2024年10月29日,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一路口发生一起绑架案,开车经过的群众吴春秋见状后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用自己身体成功压制住犯罪嫌疑人,并勇夺犯罪嫌疑人手持的尖刀,阻止其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确保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次公示时间自2025年11月7日至11月18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对公示个人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以来访、来电等形式实名向宁波市公安局反映,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北明程路788号,电话:0574-87062906。

宁波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