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2 14:01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5-22 14:0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拟对HAMEED MUHAMMAD TALHA等二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具体宣布作废人员名单如下:
1、HAMEED MUHAMMAD TALHA,男,2000年1月20日出生,巴基斯坦籍,护照号码EB6274952,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3870945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7月12日。
2、AIT MOUMEN HOUSSAM,男,2003年7月13日出生,摩洛哥籍,护照号码PK8349567,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3855662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7月7日。
宣布居留许可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非法居留期限从被宣布作废决定生效之日起算。本公告在互联网发布并录入外国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各地一经查获,如未持其他有效签证,按非法居留处理。
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