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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HAMEED MUHAMMAD TALHA等二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2026-05-22 14:01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5-22 14:0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拟对HAMEED MUHAMMAD TALHA等二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具体宣布作废人员名单如下:

1、HAMEED MUHAMMAD TALHA,男,2000年1月20日出生,巴基斯坦籍,护照号码EB6274952,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3870945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7月12日。

2、AIT MOUMEN HOUSSAM,男,2003年7月13日出生,摩洛哥籍,护照号码PK8349567,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3855662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7月7日。

宣布居留许可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非法居留期限从被宣布作废决定生效之日起算。本公告在互联网发布并录入外国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各地一经查获,如未持其他有效签证,按非法居留处理。

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