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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04002940469U/2025-101044430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宁波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5-1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段的通告

2025-12-15 16:18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12-15 16:18      点击数:

文号:余政告〔2025〕2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区南环西路—西环南路—谭家岭西路—余梁公路—丰山西路—西环北路—梁周线—余慈公路—城东路—东江—黄杨车江—向南河—达环路—学前路—环山路—达环路—月梅路—余慈铁路—九垒山公铁立交路—阳明东路—向南河—余姚江—竹山江—最良江—新桥江—新横江—城东路—南环西路由道路、河流、铁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其他地区不列入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限制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

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

(九)限放区内所有住宅小区。

四、禁止在建有露天净水池的自来水厂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礼花弹等A级、B级危险性较高不允许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六、新旧政策衔接

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余政告〔2024〕1号)同时废止,余姚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管理按照《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七、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0日起施行。                

附件:余姚市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