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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宁波市鄞州区网约房管理办法(试行)》

2026-03-27 16:41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3-27 16:41      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

网约房作为一种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的新型住宿服务模式,有效满足了群众多样化、短期化的住宿需求,也促进了城乡闲置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然而,由于该业态尚处发展阶段,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部分经营者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导致治安隐患、消防安全、社区纠纷等问题逐渐显现。为规范网约房经营行为,防范安全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鄞州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了《宁波市鄞州区网约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并对“网约房”“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平台”作出明确定义。

第二章 管理职责:明确了公安、网信、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及各镇(街道)等部门的监管职责。

第三章 经营条件与备案程序:规定了网约房应具备的安全条件、禁止经营的情形、备案所需材料及线上备案流程。

第四章 网约房经营者责任:明确了经营者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信息登记、安全巡查、卫生管理、应急处理等。

第五章 网约房住宿人员责任:规定了住宿人员应配合登记、遵守公序良俗、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义务。

第六章 网约房平台责任:明确了平台在准入审核、信息报送、违规处置、应急联动等方面的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对违反《办法》的行为,明确了依法予以处罚的法律依据。

第八章 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及与上位法的适用关系。

四、管理执行标准

网约房实行“房源码”管理制度,具体流程如下:

备案申报:经营者需通过“鄞州区网约房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备案,提交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安全设施照片、承诺书等材料。

审核发码:公安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房源码”,经营者可下载使用。

持码经营:未取得“房源码”的房源不得在平台发布。房源码便于住宿人员登记,也便于政府部门动态掌握经营情况。

变更与注销:经营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备案;停止经营的,应及时注销房源信息。

五、注意事项

《办法》所称网约房包括日租房、短租房、网租房等按日或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不包括已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

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加强安全防范和卫生管理。

平台应建立政府协查快速通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管与执法。

六、关键词解释

网约房: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房源、接受预订并完成交易,按日或按小时向不特定对象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

网约房平台:指为网约房经营者发布房源信息、提供预订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房源码:指经备案审核通过后,由系统生成的用于标识合规房源的唯一电子标识码。

七、适用和施行日期

本办法适用于鄞州区行政区域内网约房的经营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

解读人:张英超

联系方式:0574-8815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