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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段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5-12-15 16:21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12-15 16:21      点击数:

现就《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段的通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市于2024年9月19日发布了《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余政告〔2024〕1号),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但原政策允许燃放时间较长,不利于防治环境污染。同时因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越发严重,人民群众对优化生态环境和安全燃放的需求越来越高,亟需优化调整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政策。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2021年4月8日公布施行的《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区县(市)人民政府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期限,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三、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段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限制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

从原来的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缩减为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五允许燃放。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新旧政策衔接。

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余政告〔2024〕1号)同时废止,余姚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管理按照《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0日起施行。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余政告〔2024〕1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余姚市公安局

解读人:黄建中 余姚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联系电话:0574-62866223

余姚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