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7 14:57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12-17 14:57 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了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此次共清理了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继续有效24件、予以废止1件,其中,废止的文件为《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安局实施〈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该文件于2016年4月19日印发,文号为甬公通字〔2016〕35号,主要内容为贯彻执行《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现《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已废止,因此,该文件已无保留或修改的必要。
(二)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公安局
解读人:程爱军 联系方式:0574-87062550
政策原文: 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