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4002940469U/2024-00007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4-09-27 15:53来源:公共关系科
来源:公共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4-09-27 15:53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依法规范开展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提高犬主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有效遏制违规养犬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犬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强化犬类基础底数排摸,着力提升犬只电子芯片标识植入率和重点管理区养犬登记办证率。聚焦不文明养犬、流浪犬、犬只扰民伤人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对重点管理区未办理准养登记、饲养禁养犬等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遛犬不牵绳、不佩戴犬牌的犬只开展重点整治,加大流浪犬捕捉收容力度,严肃查处犬只扰民、伤人案件,努力减少遛犬不牵绳行为和流浪犬数量,降低涉犬警情数。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向广大市民普及养犬登记、疫苗接种、遛犬牵绳等文明养犬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养犬主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共识。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重点管理区饲养未登记犬只和禁养犬只的排查整治,对重复报警涉犬案事件专题研究、专门处置,及时流转、跟踪回访;会同住建部门鼓励、促进物业单位劝阻和报告违规养犬行为;梳理调整便民服务点布局,规范办证流程,坚决杜绝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违规办理准养登记情况。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流浪犬捕捉力度,梳理“12345”热线等涉犬信访投诉,对流浪犬和不文明养犬投诉高发地区开展常态化巡查、捕捉;对进入容场所犬只落实生死“一犬一档”,实现“全流程”登记。
(二)加强免疫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重点管理区内的便民服务点犬只免疫和电子芯片标识植入工作,督促宠物诊疗机构对进店犬只必须扫芯片、登记犬主信息,发现未办证的督促办证,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属地公安派出所,并联合公安机关跟踪监督。结合春秋集中免疫工作,指导一般管理区开展犬只接种
狂犬病疫苗和植入电子芯片标识工作,提高犬只免疫率,网格员或公安辅警在每年的集中免疫期协助做好信息登记。
(三)加强执法整治。紧盯不文明养犬、流浪犬、犬只扰民伤人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公安部门加大对饲养禁养犬(重点管理区)、犬吠扰民、放任犬只伤害他人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重点管理区内遛犬不牵绳的处罚和流浪犬捕捉力度,明确任务要求,跟进督查暗访和通报晾晒,并随
机开展警情、投诉信访倒查。同时,公安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采取基层派出所和基层综合执法中队“2+2”模式,每周一次,早晚时段为主,以重点管理区广场、公园、小区以及小区车库等地为重点开展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加强宣教并进。各部门要在重点管理区内广场、公园、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发放资料、现场讲解,在宠物医院、宠物店及免疫点张贴海报、放置宣传资料,引导犬主养成文明、依规养犬的习惯。同时,充分利用公共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媒介,对饲养禁养犬、遛犬不牵绳、犬只扰民伤人等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曝光,讲清危害,鼓励市民通过“12345”“110”等平台举报、投诉不文明养犬和违规养犬行为,营造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密工作部署。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针对性强、符合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属地和部门职责,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监督,全面做好涉及本辖区、本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按照全市集中整治行动的要求抓部署、抓落实,努力达到集中整治的预期目标。
(二)强化协同配合,解决难点痛点。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定期互通执法信息,加强问题线索移交,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要落实好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对群众关注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犬患问题,及时开展部门执法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通力合作。要注重教
育与疏导的有机结合,对重点、难点问题灵活运用有效的综合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实现整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强化监督指导,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教育指导等机制,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规范、不作为等问题。区级部门也将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开展重点监督,集中整治行动结果纳入年度全区养犬管理工作督查通报。各部门要加强集中整治工作信息报送,每月上报《养犬管理集中整治月报表》(附件),亮点工作和所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上报。公安局联系人:沈丹丹,联系电话:13806638084;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周海波,联系电话:15888134317;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狄蕊,联系电话:1390662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