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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04002940469U/2024-0000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宁波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4-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北仑区正式实施《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政策的通知

2024-09-24 16:54来源:公共关系科

来源:公共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4-09-24 16:5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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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部署要求,全力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和共富警务建设,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电子居住证+互认转换”集成改革,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地提供”的目标任务,根据宁波市推进《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9月26日起在北仑区全区范围内正式实施《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通互认政策,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互通互认内容

全省互认转换包括:全省居住证证件互认(居住证互认)、全省居住登记时间累计互认(居住登记互认)。

(一)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浙江省内居住登记时间连续满6个月的新市民,来北仑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领证。

(二)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居住登记满6个月”是硬性条件。如果申请者在省内某个地方居住许多年,但一直没去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其时间无法作数。如果申请者在省内其他地方居住登记5个月,后更换居住地,需在新地方居住登记满1个月,凑足6个月后方可领证。

二、业务办理

居住证互通互认、转换办理在电子居住证“全程网办”基础上,以线上“一网通办”为主,线下“一窗通办”为辅。具体流程如下:

(一)线上依托省厅电子居住证平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申请人实名认证登录“浙里办”APP后,申请办理居住证(即互认)业务,按照系统提示的“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流程。

(二)线下对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申领电子证照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仍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证窗口(即线下)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审批通过后,签发电子居住证,发放《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三)申请人手机收到事项办结通知后,到“浙里办”APP“我的证照”重新关联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即完成居住证互认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