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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04002940469U/2024-0000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宁波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4-0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关于开展全区公安机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2024-08-06 15:47来源:公共关系科

来源:公共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4-08-06 15:47      点击数:

文号:甬公北通〔2024〕4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关于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甬公网传〔2024〕151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对标“源头防、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聚焦治安、道路交通两个重点领域,通过为期三年的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综合整治,持续加强爆炸危险物品、大型活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不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夯实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四方责任”,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贡献公安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爆炸危险物品治安管理

1.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条件、时限受理审批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许可事项,重点加强对爆破作业项目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许可审查,从严把关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和作业方案,严格按照等级实施许可;强化许可备案事项事后监管,及时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机制,会同住建加强运输动态监管;定期开展爆破作业单位信用评价,对爆破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风险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有关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点防火区等重点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监管,依法劝阻、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爆破作业单位、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定期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监督爆破作业单位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大型焰火燃放主办单位做好相关安全保卫工作;监督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严格按照燃放安全规程、作业方案进行燃放。

3.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违法犯罪线索摸排收集,强化线索分析研判、案件侦查经营;对重大案件坚持上追源头、下追流向,做到团伙必除、窝点必端,案不漏人、人不漏罪;对涉爆问题隐患的山区、建材化工、废旧厂房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集中清缴行动,并安全妥善处置收缴的非法涉爆物品,力争非法涉爆物品见底“清零”。

(二)强化大型活动安全隐患整治

1.严格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对需要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从严审核安全工作方案等申请材料,会同消防、住建等部门提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踏勘检查,督促承办方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足配齐安保力量和设备。举办活动时,严密落实安全检查、票证查验、秩序维护等相关措施,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强化周边人流疏导和秩序维护,依法查处各类滋事扰序行为,确保活动安全顺利。

2.加强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管理。对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规模性群众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群众祈福、聚集庆祝等民俗节庆活动,提前进行摸排统计,评估安全风险,提请地方党委政府督促文旅、商务、宗教、消防、应急、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履行主管责任,压实组织方或场地管理方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

1.健全综治格局。深入推进区、街道(镇)两级道安办实体化运作,推动完善属地、部门监管链条。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四项挂牌”机制,持续开展事故多发道路点段、街道(镇)、道路运输企业,市、区二级挂牌督办并定期开展“回头看”。开展事故压降示范路创建活动,以区域为单位加强国、省、县道的事故多发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机制,对一次死亡2人以上及典型道路交通事故一律联合开展深度调查,对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倒逼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

2.夯实基层基础。实施对街道(镇)道路交通安全赋色管理、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强化动态监测,分级分类施策,完善街道(镇)、社区(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共治、基层自治模式,积极推动企业安全门岗、社区(村)劝导志愿者、农村护路员等力量融合发展,落实联合执法、风险隐患排摸工作机制和重点违法行为发现通报制度,加强精准上门溯源、源头劝导警示。

3.强化联合监管。刚性落实《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规定(试行)》,强化隐患事故追责问责,杜绝同类事故反复发生;完善行政违法案件和线索跨部门移交机制,强化道路交通领域行刑衔接;深化新(改)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评审“五同步”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

(四)压实交通安全全链条责任

1.强化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持续开展重点车辆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行动,高标准常态保持AB类驾驶证按期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以及“两客一危”、75吨以上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

2.加强重点企业安全监管。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推动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完善新业态企业交通安全监管机制;配合住建等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督促主要负责人带队每季度开展检查。

3.提升个人安全意识。持续增强“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影响力,深化“礼让斑马线”、路口交替通行、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等安全文化;推进分众精准宣教,以“一盔一带”、校园交通安全、新能源汽车安全驾驶等为重点,精准开展预警提示、安全常识教育,推广建设农村地区非灯控路口“智能劝导员”,提升“一老一小一外”、外卖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群体交通安全意识及主动避险能力;持续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村、优秀劝导员(安全员)等典型创建活动,打造精品交通安全宣教作品,建设具有影响力的交通安全文化品牌。

(五)培育公安交管新质战斗力

强化数据赋能应用。搭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平台,建立完善全要素、全链条研判治理闭环和专班队伍工作机制,优化数据及核心指标指数标准化体系,赋能综合治理实战。以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为契机,迭代非伤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浙里快处)集成改革2.0版,优化流程完善机制,提升自处快撤率;深化“禁酒驾”综合治理,完善酒驾预防“五劝”机制;持续拓展“驾安预警”功能应用,深化推进“病驾”“毒驾”治理,积极探索驾考体检前置预警、疾病分级管控等源头防范机制,完善驾驶证闭环管理;推进道路交通数据跨部门共享,探索气象、道路设施、车辆、保险、驾驶行为等多源数据融合,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提供基础。

(六)滚动排查治理道路交通隐患

1.加强山区和农村道路治理。扎实推进农村公路隐患突出重点路口路段攻坚行动和“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开展山区和农村道路交安设施查漏补缺治理,实现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安全设施全覆盖。以途经险要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车辆安全状况为重点,推动住建部门开展站立式公交车排查治理,健全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制度,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安全运营管理,鼓励城乡站立式公交逐步实现新能源(全座席)车型替代;加强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内部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推动管养单位落实整改。

2.推进普通公路安全治理。持续推动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大流量公路、高运行速度公路的中央分隔带护栏、隔离设施设置;优化穿村镇路段交通功能,引导交通流分道行驶,实施事故高发路段平面交叉口改造提升,在具备条件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辅道、非机动车道(含机非分隔)、行人过街、照明等设施;严格管控新增平面交叉路口,调整和归并中央分隔带开口及路侧出入口,整改路侧“小开口”、绿植视距遮挡等难点问题。联合住建部门开展道路施工作业安全排查治理。

3.保障城市道路通行安全。持续推动瓶颈路段、重点路段提升改造,完善慢行交通系统,保障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路权;联合住建部门及时按照城市道路标准,对变更为城市道路的公路完成市政化改造,完善交安设施、管理设施设置;联合教育部门深入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完善校园周边交安设施和安全防护,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组织方案,推广地下停车接送等经验做法;联合住建部门强化工程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商品混凝土运输车等大型车辆通行安全管理,在事故多发点段因地制宜设置大型车辆右转弯警示区。

(七)强化交通安全执法管理

1.开展重点违法整治。突出春运、夏季、冬季等交通事故预防重要节点,持续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三超一疲劳”、酒(醉)驾、分心驾驶、飙车炸街、农村“两违”及高速公路低速、违停、实线变道等易肇事致祸违法行为的严管严查力度,提升重点违法查处比例和打击效能;联合文广旅游、住建部门开展以旅游团队客运为重点的安全带提醒和使用情况整治行动,推动全员全程规范系用安全带;配合住建部门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联合住建部门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装载不规范行为,严查货车故意遮挡号牌行为,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推动住建部门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交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禁止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严查普通货车运载危险货物行为。

2.严管违法违规车辆。推动市场监管、住建、经信、发改等部门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生产改装监管,严查严处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及倒卖合格证等行为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推动违规低速四轮电动车全部退出;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巩固变型拖拉机“清零”成效,继续实施变型拖拉机全市域、全时段道路禁行,及时清理注销拖拉机G2驾驶证。

3.强化应急处置。固化完善重要节点多部门道路交通应急联勤指挥机制,提升应急救援保畅能力;联合卫健、消防等部门建立完善“警路医消”联动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联合住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包含公路隧道、桥梁发生车辆火灾或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等场景的实战演练,完善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和队伍建设,提升风险识别、处置、防护等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推动治本攻坚行动,推动具体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协同共治。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道安委(办)、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联席会议等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风险隐患多跨协同共治机制,全面排查治理突出风险隐患,特别是针对各类新业态、新风险,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要求,明确职责任务,推动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加大通报表扬、追责问责力度;要强化各警种条线统筹,最大限度减少对派出所正常工作干扰;对安全形势严峻地区和问题隐患突出领域,要现场帮助属地补短板、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