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2 10:07来源:道路秩序处
来源:道路秩序处 发布时间:2024-08-02 10:07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升云龙镇核心区域道路交通安全,提升云龙镇区居住环境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镇区部分道路货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镇区以下道路,00:00-24: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含挂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
1、由云和路-云隐路-云莫东路-嘉苑路-云豪路-双桥名苑西侧路-云鼎路-云达路为边界道路围成的区域内道路,以及除云和路及云隐路外的边界道路;
2、长山江路(嘉苑路-云龙嘉苑三期);
3、云达路(云和路-云彩路)。
二、受限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可申领通行证,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本公告自2024年8月7日起实施,涉及道路原有货车通行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