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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1.1万余支!都是伪劣产品!

2024-08-19 17:39来源:公共关系科

来源:公共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4-08-19 17:3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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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果味电子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仍有商家怀揣侥幸心理偷偷售卖“三无”果味电子烟......

近日,象山县公安局联合象山县烟草局对违法销售“三无”电子烟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捣毁仓储窝点1处,查获涉案电子烟1.1万余支、烟弹3万余盒,涉案金额近300万元。

今年6月,象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与烟草部门的联合执法时,发现一处隐蔽的电子烟销售窝点。“店老板借助餐饮行业的掩护,在未取得烟草零售专卖许可的情况下,背地里偷偷向熟客售卖果味电子烟,两年多卖了20多万元的货。”经侦大队民警王如意说。

“虽然知道国家出台了规定,但是果味电子烟销量好,利润大。”店主张某(化名)明知销售果味电子烟是违法行为,但还是为了非法获利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有时买来的电子烟漏油,老板就说‘厂家那边查得严,没封好’。”买过电子烟的烟民向民警说道。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权威鉴定,从张某处查获的电子烟为伪劣产品。

根据张某供述警方顺藤摸瓜、持续追踪,很快锁定了上线陈某(化名)。他们赶往外省顺利抓获陈某,并在其仓库中查获大量果味电子烟,共计4万余盒,涉案价值近300余万元。

“陈某仓库查获的电子烟,都是一次性非国标果味电子烟,外包装都为外语介绍,且未注明生产厂商名称等信息,价格在60-200元不等,对年轻人具有较强吸引力和诱导性。”民警楼斌嵩介绍。

“为了牟利,这些电子烟用的都是最便宜的原料,产品质量堪忧安全隐患突出,大部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且这些人都没有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资质,属于无证经营。”象山县烟草局工作人员介绍。

目前,2名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所有非烟草口味电子烟均为非国标产品,属于伪劣产品。若销售“果味”电子烟则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非法经营罪。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