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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放宽城市快速路部分货车通行规定的通告(2024年第61号)

2024-08-16 10:03来源:道路秩序处

来源:道路秩序处      发布时间:2024-08-16 10:03      点击数:

为继续深化落实货运车辆便利通行政策,保障物流配送畅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行货车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城市快速路部分微型、轻型载货汽车的限行措施,具体如下:

一、21:00-次日6:00,允许浙B号牌的微型封闭、新能源轻型封闭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含主线和匝道)通行。

二、除7:00-9:00、16:30-18:30外,允许浙B号牌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工程救险”的微型(封闭、厢式)、轻型(封闭、厢式及多用途)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含主线和匝道)通行。

三、符合本通告第一、二款规定的车辆,在通过部分有时段禁行等管制措施的快速路匝道时,需按匝道的管制措施通行。

四、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原有货车通行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