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6 15:03来源:道路秩序处
来源:道路秩序处 发布时间:2024-07-16 15:03 点击数:
为继续深化落实货运车辆便利通行政策,保障物流配送畅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行货车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城市快速路部分微型、轻型载货汽车的限行措施,具体如下:
一、21:00-次日6:00,允许浙B号牌的微型封闭、新能源轻型封闭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含主线和匝道)通行。
二、除7:00-9:00、16:30-18:30外,允许浙B号牌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工程救险”的微型(封闭、厢式)、轻型(封闭、厢式及多用途)载货汽车,经网上备案后在城市快速路(含主线和匝道)通行。
三、符合本通告第一、二款规定的车辆,在通过部分有时段禁行等管制措施的快速路匝道时,需按匝道的管制措施通行。
四、符合本通告规定的工程救险车辆,可通过“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服务中心/工程救险备案栏办理网上备案。
五、原有货车通行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联系电话:0574-81981083 (工作日9:00-11:30;14:30-18:00)。
(二)官方微信:关注“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过“警民互动—交流反馈”栏提出意见建议。
(三)信件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王隘路28号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邮政编码为:31504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关于放宽城市快速路部分货车通行规定》的建议”。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