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4002940469U/2024-00003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4-06-13 16:25来源:公共关系科
来源:公共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4-06-13 16:25 点击数:
各派出所、局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校园安全管理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全力保障在校师生和幼儿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提升校园安全能力水平。严格落实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强化日常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形成内外联动、措施有力、运转高效的校园安防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安防建设达标工作。对安防建设未达标,存在安防漏洞隐患的,应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积极推动解决。
二、有效防范排查化解涉校风险隐患。公安机关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学校、家庭认真排查发现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逐一摸排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综合施策开展教育疏导和稳控化解,健全完善涉校安全风险汇集梳理,指导学校加强风险跟踪评估,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确保风险处置在早、化解在小。
三、稳步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公安机关要对照教育部、公安部印发的《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细化任务清单,明确工作重点,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机制。9月底前,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对寄宿制学校、职业学校等重点学校的明查暗访,确保制度机制有效运转。同时,公安机关要指导学校加强教职员工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学习,整体提升教职员工准确识别、及时干预、正确处理学生间矛盾冲突的能力。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