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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2024-05-06 16:30来源:公共关系科

来源:公共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4-05-06 16:30      点击数: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践行“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宁波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将到各县级公安机关开展下访接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4年5月中旬至6月底,各区(县、市)社会治理中心(具体时间、地点根据登记情况另行告知)。

二、接访范围

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三、信访群众须知

(一)即日起至5月13日,来访人员可以到属地区(县、市)社会治理中心公安窗口进行预登记;

(二)来访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

(三)信访事项应由本人提出;多人反映同一事项,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四)来访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扭曲事实;

(五)来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信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做到有序、理性、文明信访。


宁波市公安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