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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公安分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件

2024-05-20 16:39来源:公共关系科

来源:公共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4-05-20 16:39      点击数:

近年来,“笑气”出现在国内的一些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因而引发了许多年轻人被误导吸食“笑气”的情况。但“笑气”危险!滥用“笑气”可能导致生理和心理双重成瘾,过量吸食甚至会导致瘫痪、死亡,因此“笑气”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近日,海曙公安分局禁毒大队会同江厦派出所主动出击、紧密配合,成功抓获一名非法运输“笑气”人员焦某,一名非法经营“笑气”人员李某,查获3.3L装中号“笑气”瓶4瓶,小号“笑气”瓶1218瓶。

4月初,海曙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接到举报,称有人将于4月11日携带运输一批“笑气”在江厦辖区进行供货,随即联系江厦派出所合力调查。

经过多日蹲守,4月11日,江厦派出所民警成功拦截了一辆非法运输“笑气”的可疑车辆,抓获嫌疑人焦某,查获大量“笑气”瓶及用于吸食“笑气”的工具。

经审讯,嫌疑人焦某对自己运输“笑气”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焦某交代,这批“笑气”是从他的上家李某那里回收得到,因为他自己吸食“笑气”,花了不少钱,于是,想要通过倒买倒卖赚差价挣钱养自己,没想到刚开始,就被抓了。

随后根据焦某提供的线索,民警很快就抓获了提供“笑气”上家嫌疑人李某。经讯问,李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李某本身是知道“笑气”对人体有害,但看到现在小年轻都迷这个玩意,他自以为找到了“发财门路”,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李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打广告的方式销售“笑气”,销售金额已达8万余元。

目前,违法嫌疑人焦某因买卖、运输、携带、使用危险物质已被行政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目前,“笑气”虽不在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但“笑气”作为危险化学品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因此,对于吸食“笑气”或者为了吸食而购买“笑气”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或“非法持有危险物质”处以行政处罚,给予治安拘留,而非法贩卖“笑气”将会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承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