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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治在线》——海曙公安侦破长达17年的调包计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5-15 17:09      点击数: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欢迎您收看本期的法治在线。

主持人:每年的5.15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法治在线推出系列节目经侦探案,那么今天的话题是经济犯罪领域常见的职务侵占罪,我们先来看大屏幕里面的一段视频。

点击播放视频

主持人:看了刚刚播放的短片您心里会不会有疑问,究竟是什么事情让参与者寝食难安;让企业负责人感到恐怖;连警方都觉得不可思议呢?这里所说的是一起持续发生了17年之久的职务侵占案件。

(画外音:2022年六月,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民警接到当地某企业报案称,有员工偷了公司用于生产的原材料苯乙烯。)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冯俊:他们说从某贸易商行采购的苯乙烯,每10桶里面可能有1到2桶被替换成了水。

(画外音:报案的这家公司是当地成立了20多年的高新技术公司,主要生产新型材料,苯乙烯正是他们加工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这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油性液体,如果不开桶检查,单从外观确实很难和水区分开,那么这家新材料公司是怎么发现原材料被调包了呢?

画外音:事情的起因源于这家公司的供应商提供的一条举报线索。王先生所在的企业是向这家新材料公司提供苯乙烯的一个供应商,他日常的工作就是负责将企业生产的苯乙烯装车运送到客户的公司。有一天,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在车间工作时,却偶然看到了不同寻常的一幕……)

当事人王先生:我平时装货都是我在那里,有一天我装货我不在那里,他要我钥匙要过来,我说时间这么长是怎么回事,我一过去看的话,看到他们抽(灌)水,朝罐里面抽(灌)水,换装的意思。

(画外音:王先生口中的他们,正是与他负责相同工作的另外两名老员工翁某和曹某。王先生当下就反应过来,他们正在把公司生产的苯乙烯替换成水。看到被王先生发现了,翁某、曹某两人马上向他进行表示。)

当事人王先生:发现立马都(塞钱)给我,给我塞到口袋里。

(画外音:当时王先生虽然害怕,但想到翁、曹两人都是公司的老人了,而自己才刚到公司一年多,在利益的驱动下,他没有拒绝二人塞来的封口费。在此后一年的时间里,为了让王先生继续保持沉默,翁某和曹某每次替换苯乙烯时都会给他200-300元的好处费,但随着次数不断增多,王先生心理负担越来越重。)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孙逸雯:他(王先生)就是说我收钱了,我有点害怕,我觉得这个事情好像越来越大,我自己有点承受不了了,觉得自己本来这工作干得好好的,有可能因为收钱这个事情就失去了工作。

当事人王先生:我收到这个钱了,我这个心里也是觉得这个是不对的,绝对是不对的,我一定要找到厂家,给它揭穿这个事情。

(画外音:打定主意后,王先生觉得碍于曹某是老员工的身份,怕在自家公司举报会提前走漏风声,于是在网上找到了这家新材料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将电话打了过去。)

当事人王先生:我说我们供应单位有两个(人),他们给你们送货的有点搞鬼,当时他不相信,他说我厂里我用这么多年了,(怎么会)搞鬼。我说里面掺的有水,你知道不知道。他说不可能……

某新材料公司负责人张先生:比较震惊,因为我们这么多年下来,都没有发现这种情况。

(画外音:虽然嘴上说着不可能,但新材料公司负责人张先生立即对这一情况进行核实。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线索,张先生马上安排人对最近一次进货的苯乙烯进行突击检查。)

当事人王先生:我从车上的罐下面做上标记,或者他把罐子打开查出来。

某新材料公司负责人张先生:想查个人赃并获,然后我们过去以后的话把现场给控制了的,然后确实发现其中两桶是水,不是原材料苯乙烯。

主持人:控制住现场以后,公司负责人随即报了警。警方调查发现,苯乙烯被运到新材料公司之后按照流程要进行质检、称重等多项工序。那么问题来了,在这么多的关口之下,苯乙烯被换成了水为什么没有被人发现呢?

某新材料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就是苯乙烯过来,检验它的品质好不好,有相关的药剂进行相关的检验,其次的话就是确定它的数量、吨位,报给我们仓库。

(画外音:苯乙烯虽从外观上不易分辨和水的差别,但如果按照流程,只要开桶检查还是不难发现问题。那么用水冒充的苯乙烯又是如何蒙混过关的呢?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新材料企业为了降本增效,苯乙烯从质检到入库的多个环节都由仓库保管员李某一人负责,而李某已经在公司工作了18年。)

某新材料公司负责人张先生:上班的时候也比较兢兢业业的,上班也比较早,我们上班是8点15分,他一般都是(早上)五六点钟就过来了。

某新材料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因为他所在的岗位也是特殊岗位,他本来这个人他是吸烟的,然后我们董事长对安全这一块比较重视,他也戒烟把烟给戒掉了。

(画外音:每天上班都提前到岗,为了工作把烟也给戒掉了,李某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公司领导的信任,才敢把几个操作环节的工作都交由他一人完成。)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胡威:只有在(早上)五六点钟那个时间段,李某的工作才处于无监管的状态,最终能够非常确定地在这家企业通过这种模式侵占公司财务的对象,就只有李某一个人。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冯俊:李某又交代了在最近一年时间里面,其受到某贸易商行的送货员和押运员,分别是曹某和翁某的一个指使,替换了三桶水的事情。

(画外音:面对警方的调查,李某很快交代自己偷换了三桶苯乙烯,还给公司写下一份悔过书。)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胡威:把自己的人设标定了一个我是勤勤恳恳为公司工作了将近20年的一个老员工,我不会对不起企业,做出有损企业的行为的一个好员工的形象,来展示给我们面前的,所以当时这个迷惑性也是很大。

(画外音:警方发现,李某为人行事十分谨慎,接受调查时,他已将和翁某、曹某之间的通讯消息全部清除,同时警方在对翁某、曹某进行询问中发现,三人的口供出奇地一致。)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胡威:这三个人分别一方是供应商,一方是收货人,两方的讲法是极其一致的。第一对于产品数量上面,另外就是对于替换的这三桶水表述的时间是极其精确的,完全一致的,在某一天因为哪个事情换了多少,而且这个事情就是在最近一两个月内的事情,不涉及到往前。

(画外音:综合种种迹象,再根据早先王先生的举报,这样偷梁换柱的行为至少存在了一年。警方判断,被捕前三人明显进行了串供,提前建立了攻守同盟关系。随后,警方调取了公司过去一年的采购清单,在证据面前,三人又相继改口,承认在一年内偷换苯乙烯并进行倒卖的犯罪事实。)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胡威:对于近一年内的相关的数据进行了溯源,也就是说犯罪金额从三桶变成了大概70万左右。

主持人:先是承认作案一两个月,在证据面前又改口说一年,三个人前后不一的态度让警方更加地怀疑。通过进一步的侦查,一个隐藏了十几年的偷梁换柱大案慢慢地浮出水面。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孙逸雯:发现其实李某、曹某、翁某他们已经认识了十余年之久。

(画外音:警方调查发现,在李某到这家新材料公司工作的第二年,该公司就出现了原材料苯乙烯的损耗率大幅度上升的情况,而也就是从那时起,每次在运输苯乙烯的前后两天时间里,李某都会有异常花销。)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孙逸雯:他平常就是一个话不多、衣食住行都是非常朴素,就是穿着最朴素的车间工作服,穿着布鞋或者拖鞋这样来上班,骑电瓶车这样一个形象,到我们后面去查他的资金来源,我们才发现其实李某在生活中他花钱还是比较大手大脚的,李某在下班后还会出入一些比较高端的娱乐会所,并且还会进行一些赌博这样的非法活动,然后金额也是比较巨大。

(画外音:经调查,李某所在岗位的工资收入每月在5000元左右,但是李某的日常花销却超过了万元,通过对李某等人销赃的这家公司的账目进行回溯分析,发现早在2015年时,李某就已经开始向这家公司出售赃物苯乙烯了,那么案件的起点到底是什么时候?警方调取了被害企业近20年间所有涉及苯乙烯的采购记录和下游销赃公司的收货记录。)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胡威:我们会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发现,在相应的资金发生的当天或者前两天,我们受害企业就会有对应的货品采购和入库的工作。然后我们又调取了出入库的记录,谁检测、谁签字,这些签字都是由李某来完成签字确认。

(画外音:经过调查,警方发现李某从来公司的第二年,就已经开始与曹某、翁某合谋调包苯乙烯进行贩卖,他们合谋贩卖的时间已经持续了17年之久。)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冯俊:刚开始他们是用那个槽罐车运输(装载)苯乙烯的,槽罐车里面他们是通过在槽罐车的边缘塞那种沙袋的方式,虚增槽罐车的货物的重量,然后通过李某作为内应,在公司里面(称重以后)把沙袋取出来以后把沙子放掉。

(画外音:后来,苯乙烯改由专用的吨桶进行装载,李某他们并未收手,而是变本加厉,更加疯狂,直接采用更省时省力的调包方法,用水替换苯乙烯。)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孙逸雯:在原材料车间就已经完成了苯乙烯替换成水的这样一个操作过程,等于说是直接把水运到了我们被害企业的仓库,可以说他们胆子也是越来越大。

(画外音:每次作案时,李某都会把几个装满水的桶运到仓库过磅称重,然后从仓库内的雨水井将桶内的水排出,而这一系列的动作,李某都在公共场所的视频盲区处进行。)

某新材料公司负责人张先生:他的犯罪动作形成了闭环,你如果用别的东西的话可能还做不到你使用掉,因为水是可以通过雨水井放掉,让人家觉得比如说下雨了或怎样,但是你用别的东西它一放,人家环保就查到了。所以他用水来代替这方面作为作案的一种工具或者载体。

(画外音:为了不被发现,每次运输过程中,李某等人只会替换两三桶,约占每次运送苯乙烯总量的10%左右。最终,李某通过报损耗的方式将这些苯乙烯进行核销。据新材料公司负责人张先生介绍,苯乙烯只占全部原材料的5%,李某等人每次调包10%苯乙烯的量,相当于占全部原材料的0.5%,因此,这个报损量很难被公司发觉。)

某新材料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苯乙烯只占到了我们原材料里面的5%,这种量的话它10%损耗我们是很难发现的。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胡威:因为这里面涉及到物料的部门、业务的部门、产品生产的部门,几个部门之间又相互独立,相互的数据之间没有一个整合性的工作,不能做到全流程全系统性的进行审核,只是哪个环节出现了什么问题就去哪个环节去解决问题而已。

(画外音:据警方介绍,这些被调包的苯乙烯,曹某和翁某会以市场价6折左右的价格进行低价出售,所得赃款三人平分。)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孙逸雯:一开始李某他们其实也是有点担心的,比如说一年里面他们只换个三次或者五次,到后来一个月一次,再到最后的基本上就是(每周)一两次都会换个一两桶,犯罪的频率也是越来越高。

(画外音:经查,17年间,李某利用担任公司材料车间操作工,负责苯乙烯初次入库检验的职务便利,共侵占原材料苯乙烯价值2000余万元)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副局长董文:该案的犯罪人员在我们企业日常的管理过程当中,是容易忽视的普通员工,案件的犯罪过程它也呈现出犯罪的隐蔽性强、周期长,累计的涉案金额巨大这样的一个特点,这些新的特点也让我们受害的企业得到了警醒,一定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从人、财、物、事四个维度加强内审和内控,加强制度和流程的建设,也是让我们企业及时补强了它的管理的内在的短板。

(画外音:同时,为了帮助企业最大程度挽回损失,警方调取了销赃企业17年来每次接受苯乙烯的数量和金额,再与李某等人手机上的资金流水核对,确定具体数额后,冻结非法获利赃款予以返还被害公司。目前,该案已追回赃款近1800万元。)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追赃挽损和办案应该并重,经济犯罪案件一个重要的办案的成果,就是要把损失尽可能多地追回来,除了要把犯罪分子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同时,要追回经济损失,这个也是经济犯罪案件我们追求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

主持人:这起案件给企业敲响了警钟,除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像库管员、司机这样的岗位,也可能成为企业内部腐败案的参与者,由于这些岗位的管理相对关键岗位而言比较松懈,一旦发生贪腐呢,往往难以去察觉,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会触目惊心。因此,补齐缺口,完善基层管理制度更有利于全面地筑牢反腐防线。同时,一旦发现案件线索,更要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