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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给同学们上“禁毒小课堂”: 罂粟虽美,一株也不能种!

2024-04-29 10:51来源:公共关系科

来源:公共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4-04-29 10:51      点击数: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此时也正是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生长期。为切实提高青少年对毒品危害的认识,4月24日,市公安局凤山派出所社区民警俞安安来到余姚市双河小学,为同学们带来了一次生动活泼的“禁毒小课堂”,共170余名师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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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我们大多有所耳闻,可你们知道罂粟花究竟长什么样吗?”一开场,民警用了几个问题成功勾起了同学们强烈好奇心,还将刚拔除的罂粟花带到“禁毒小课堂”进行展示,让同学们近距离观察罂粟。“罂粟花虽然美丽,可它却很‘毒’。种植罂粟,一株也违法!”民警详细讲解了罂粟花的特征,告诉同学们辨别的方法与技巧,并通过讲解罂粟的危害知识和有奖问答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同学们认识毒品、珍爱生命的禁毒意识。

“这是我们刚刚拔除的罂粟原植物,大家可以互相传阅一下。”在场同学们大多都是第一次亲眼见到罂粟花,民警用看实物、讲案例、新颖的教学方式也让大家获益匪浅。“我很惊奇也很惊讶,罂粟花虽然美丽,但制成的毒品却很可怕。”来自双河小学502班的郭一航告诉记者,通过这堂课他知道了罂粟花长什么样,会把禁毒知识告诉身边的人,如果生活中发现了罂粟花,也会制止他人不要种植。

市双河小学校长任卫丰表示,这次“禁毒小课堂”共有五六年级的170多名学生参加。民警通过真实的案例和罂粟花带来了不一样的“禁毒小课堂”,对孩子们今后的发展与成长意义深远。他为余姚公安的“走新更走心”的禁毒宣教方式点赞,更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拥有一个绿色无毒健康阳光的人生。

“同学们请将今天学到的禁毒知识宣传给父母和身边的朋友,如发现罂粟毒株,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活动尾声,民警还不忘提醒同学们,在生活中多多宣传罂粟的危害性及种植罂粟的违法性,鼓励人人争当禁毒志愿者。

每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为罂粟开花结果期。市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禁毒办、农办利用人工踏勘及无人机航测等手段,持续加强对非法种植罂粟行为的巡查监测工作。已发现数起非法种植罂粟的线索,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立案查处。

近期,余姚市公安局通报了3起非法种植罂粟的案例,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罂粟不是花,一株也不行。”

4月15日,市公安局临山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邵家丘村一农宅附近有非法种植的疑似毒品原植物,经民警现场复查比对,确认为罂粟,经清点共计78株。后种植罂粟的行为人被市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所种植的罂粟已被铲除并收缴。

4月16日,凤山街道禁毒办社工在实地踏勘中,发现一小区内有非法种植的疑似毒品原植物。市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处置,经比对确认为罂粟,共计10株,民警进行了拔除并对周围群众进行禁毒知识宣传。

4月25日,阳明街道综治办接到网格员举报,在康山村有人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随后派出所民警达到现场,发现已结果的4株罂粟。对种植人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罂粟进行了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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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是一年生、二年生或多年生草本植物,茎高一般在30-80厘米之间,花蕾呈卵球形,有长梗,未开放时下垂。萼片绿色,花开后即脱落,花瓣一般紫红色,不同品种还有多个花型和花色,颜色鲜艳。

由于罂粟果实是加工制作鸦片、吗啡、海洛因的重要来源,在我国是被严令禁止私自种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