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警务资讯警方提示公共安全防范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警务资讯 > 警方提示 > 公共安全防范

保护视力色:

明知自己沦为电诈“工具人”仍执迷不悟,抓你没商量!

2024-04-22 17:17来源:公共关系科

来源:公共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4-04-22 17:17      点击数:

640.webp (1).jpg

“警察同志,我这里发现两台电诈设备!你们快来一下!”

近日,江北分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自己是电信公司工作人员,由于前几日系统频频发出警报,显示辖区某办公楼内信号异常,他来此查看,发现该楼内的一处弱电井箱被人动了手脚。

接警后,民警立刻赶往现场,联合电信公司工作人员作进一步检查,确认该弱电井箱内被人加装了两台GOIP设备。而此时这两台GOIP设备,正在为境外电诈分子提供服务。民警当即关掉外接设备电源,快速开展调查工作,锁定了嫌疑人康某的身份。

民警顺藤摸瓜,成功将嫌疑人康某及同伙王某抓获,并在其二人暂住的宾馆内发现作案使用的电脑、固定电话机、手机及正在调试的多台GOIP设备等作案工具。

经审,二人交代自己安装的GOIP设备是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并以此获利1万余元。该案涉案金额已达50余万元。目前嫌疑人康某、王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以下行为都是违法犯罪,切莫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单位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电话卡(含物联网卡、流量卡 )、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2、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3、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并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