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6 09:35来源:公共关系科
来源:公共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4-04-16 09:35 点击数: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宁波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 。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人:李青青,联系电话:0574-87062226
附件: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明细表.pdf
宁波市公安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