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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0:09来源:道路秩序处
来源:道路秩序处 发布时间:2024-04-01 10:09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4月7日起将海晏南/北路(环城南路-通途路)高峰公交专用道调整为公交优先通行,即机动车在不影响公交车辆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允许借道通行。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遵照现场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