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7 14:58来源:公共关系科
来源:公共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4-02-07 14:58 点击数:
为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市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促进我市平安文明建设,经慈溪市、宁海县人民政府推荐,宁波市公安局初步审核,认为孟子祥、徐存然等2名同志的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强烈,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宁波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等规定,拟会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推荐孟子祥、徐存然等2名同志记(追记)二等功。本次公示时间自2024年
2月7日至2月22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对公示个人进行监督。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宁波市公安局来访、来电等反映。电话:0574-87062724,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北明程路788号,邮政编码:315000。
宁波市公安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