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1 10:19来源:公共关系科
来源:公共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4-02-21 10:1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拟对TEMBO TAONGA等四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具体宣布作废人员名单如下:
TEMBO TAONGA,女,1997年1月3日出生,赞比亚籍,护照号码ZN535902,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2718072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5月11日。
HONG JEONGTAEK,男,1998年8月9日出生,韩国籍,护照号码M620N1914,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2327173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YONATHAN KRESNASAPUTRA,男,2003年10月16日出生,印度尼西亚籍,护照号码C7062331,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192403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TAYLOR ISAAC BEN AKAN,男,2006年5月21日出生,英国籍,护照号码128381612,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1871874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5月20日。
宣布居留许可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非法居留期限从被宣布作废决定生效之日起算。本公告已在互联网发布并录入外国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各地一经查获,如未持其他有效签证,按非法居留处理。
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