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3 14:21来源:公共关系科
来源:公共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4-11-13 14:21 点击数:
为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市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促进我市平安文明建设,经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人民政府推荐,宁波市公安局初步审核,认为王良辉、陆凯旋等2名同志的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强烈,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宁波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等规定,拟会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请宁波市人民政府给予王良辉、陆凯旋等2名同志记二等功。
王良辉,男,1971年出生,浙江宁波人,现从事厂车司机工作。
2024年4月22日,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一农田发生一起盗窃案,王良辉见状后直面实施盗窃行为的违法嫌疑人,不惧威胁,冒着感染传染病的风险与违法嫌疑人英勇搏斗,并将其成功制服。
陆凯旋,男,2005年出生,江苏邳州人,生前在物业公司工作。
2024年10月10日凌晨,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发生一起溺水事件,陆凯旋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在施救溺水者过程中献出了自己年仅18周岁的生命。
本次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对公示个人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以来访、来电等形式实名向宁波市公安局反映,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北明程路788号,电话:0574-87062906。
宁波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