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保护视力色:

 
索引号: 11330204002940469U/2023-0000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3-09-14 16:20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9-14 16:20      点击数:

为确保杭州第19届亚运会宁波赛事顺利举办,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杭州第19届亚运会宁波赛事筹备、举行期间,对部分区域“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一)2023年8月8日零时至9月29日24时,象山县行政区域范围。

(二)2023年9月1日零时至9月12日24时,北仑区行政区域范围,鄞州区瞻岐镇、咸祥镇、东吴镇、塘溪镇、五乡镇、东钱湖镇行政区域范围,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庄市街道行政区域范围。

(三)2023年9月1日零时至9月29日24时,宁海县长街镇行政区域范围。

三、管控措施

(一)“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不得在上述时间和区域内起降、飞行和施放。因执行电视传播和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需要在上述时间和区域内起降、飞行的,应当事先报经宁波市公安局同意。

(二)全市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实名登记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民航、公安、体育、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