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2 11:28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7-12 11:28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拟对ANASTASIADES NITSA等二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ANASTASIADES NITSA,女,1964年1月28日出生,英国籍,护照号码551861840,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1923705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9月15日。
ANASTASIADES TASSOS,男,1957年1月10日出生,英国籍,护照号码133904310,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2283571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9月15日。
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原签发地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公告已在互联网发布,并已录入本系统。各地一经查获,按非法居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