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0 15:23来源:公共关系科
来源:公共关系科 发布时间:2023-11-20 15:2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拟对LEE JAE HAK等七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具体宣布作废人员名单如下:
LEE JAE HAK,男,1969年1月4日出生,韩国籍,护照号码M723H8285,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2284765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FANTU MELAT SENTAYEHU,女,2005年3月3日出生,埃塞俄比亚籍,护照号码EP6757062,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2284369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HAMADA TOMOHIRO,男,1975年3月21日出生,日本籍,护照号码TZ2026054,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1930208号居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5日。
THOMPSON HARRIET FLORENCE,女,2004年6月24日出生,新西兰籍,护照号码RA126227,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1929854号居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IHSANE ABDELHAKIM,男,2003年3月24日出生,摩洛哥籍,护照号码AW7938293,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2714286号居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
CAGDAS CAGRI,男,1982年9月24日出生,土耳其籍,护照号码U35819094,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2530037号居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7月17日。
ABAALKHAIL AHMED OTHMAN A,男,1985年11月27日出生,沙特籍,护照号码W695104,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09897484号居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宣布居留许可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非法居留期限从被宣布作废决定生效之日起算。本公告已在互联网发布并录入外国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各地一经查获,如未持其他有效签证,按非法居留处理。
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