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保护视力色:

 
索引号: 11330204002940469U/2022-0001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发文日期: 2022-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护航2022”助企惠企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2-08-19 15:42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8-19 15:42      点击数:

区公安分局各部门、区检察院各部门、区工商联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工商联研究决定,联合开展“护航2022”助企惠企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聚焦企业最关心、最困难、最急需的问题,组织开展“护航2022”助企惠企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专项行动,努力为全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精准优质服务,持续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推动企业内部管理、风控、预防、宣传等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防控外部经济犯罪侵害、预防内部职务犯罪以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等方面能力显著提升;警企、检企沟通协作更加顺畅,服务保障更加有力,企业对公安、检察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具体目标如下:

(一)警(检)企联动不断深化,企业内控机制进一步健全,认知、防范、处理、化解经济犯罪风险能力明显提高;

(二)打击防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成效明显提升;

(三)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移送起诉率、追赃挽损率稳步提升;

(四)公安、检察机关聚焦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三、工作机制

区级层面成立由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维荣任组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静、区工商联副主席祁大桃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区检察院二部、区工商联负责人为成员的“护航2022”助企惠企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专项行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办”)设在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由经侦大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检察院二部、区工商联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分别确定联络员,作为区专项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相关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能参照“护航2021”打击侵害企业利益专项治理行动;区工商联负责专项行动期间对接联系商(协)会、重点企业,组织安排专题座谈会、培训会,收集反馈企业诉求、意见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要紧紧围绕区党委政府经济工作总体部署,紧盯特色产业发展、行业治理升级、企业重点关注,结合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改革和企业合规改革,因地制宜制定推出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作举措,全力护航服务经济发展。专项行动期间,至少走访服务市级重点企业2家,为企办实事6件。

(二)全力推进“百千万培训计划”。要紧密结合企业需求,聚焦企业自身防侵害能力提升,主动作为、精准施策。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工商联要根据培训班的师资组成、课程设置等情况,充分发动本地专家学者、专业人才、企业骨干等力量,针对本地重点企业创造性开展自主培训,通过点面结合、分级落实,至少推进培训8家企业、15名管理人才、150名业务骨干,实实在在提升企业管理人员预防内部职务犯罪、防控外部经济犯罪侵害的能力。

(三)全力打击涉企经济犯罪。突出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涉企合同诈骗犯罪、知识产权保护类犯罪等3类打击重点,紧密结合亚运安保,严厉打击涉亚运工程建设、媒体宣传、冠名推广、股权投资、票务承销、后勤保障等行业领域的串通投标、合同诈骗、商业贿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以及损害商业信誉、虚假广告等经济犯罪。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企业报案应受尽受、“首接责任制”等工作要求,专人跟进、主动对接,及时向企业反馈查处结果。专项行动期间,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案件涉案价值500万以上案件移送起诉率达65%以上,500万以下案件移送起诉率达55%以上,追赃挽损率达15%以上。检察机关要适时派员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性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要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建立完善涉企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机制,提升自行补充侦查能力,确保案件打击效果。

(四)全力开展涉企案件“查扣冻”不规范问题清理。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公安机关整治违规使用资金查控平台冻结手段专项行动,对近年来侦办的涉企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扣冻依据是否充足、程序是否规范、标的是否准确、方式是否妥当。对排查发现的查扣冻不规范问题,特别是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及时纠偏、坚决整改,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五)全力深化涉企刑事诉讼“挂案”问题整治。贯彻落实省、市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的若干规定(试行)》,巩固深化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问题整治成果,持续做好“挂案”预防及清理工作,建立健全遏制和预防“挂案”的长效工作机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加强协作,定期梳理排查本地“挂案”情况,共商对策,控制增量,加快“挂案”清理进度,推动长效常治,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

(六)全力提升护航服务能力水平。要根据省、市专项办制定出台的警企服务站、企业合规指导研究机制等一系列具体规范,推出的“亲清”警(检)商关系正负面清单、涉企案件“柔性执法”等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服务企业深度广度。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规范化建设管理。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浙江省公安机关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保障企业权益十项规定》落实情况“回头看”,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问题提级审核审批程序,强化涉企执法规范,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巩固深化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决策部署专项督查成果,持续推动服务企业检察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发挥数字化改革优势,通过升级网上“11087”为企服务专区”、建设“项目警官制”信息平台、积极开展“空壳公司”治理和“合规”一件事数字检察专项工作等,着力打造全方位、系统化的服务企业矩阵,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护航发展能力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30日起至5月7日)。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推动建立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二)集中服务阶段(5月8日至11月30日)。结合实际,明确重点治理行业领域、精准服务企业清单、特色工作举措、具体服务内容,倒排时间表,大力开展走访服务、行业治理、机制建设等工作,科学有序组织座谈会、宣讲会、培训会,精心开展“为企服务提升月”活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努力形成更多企业参与、关注、认可及获益的务实有效服务企业工作格局。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认真总结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科学评估2022年专项行动工作成效,表彰成绩突出集体、个人,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同时,就企业普遍关注的内部风险防控、防范、化解和处置问题,组织联合调研,及时总结提炼,推动我区企业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提升防范能力、升级防控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站在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高度来认识和重视服务企业工作,紧密结合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服务企业工作和源头性、行业性、系统性经济风险整治工作统筹考虑、一体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主动抓落实,确保“护航2022”专项行动纵深推进、取得实效,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狠抓措施落实。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首创精神,不断细化工作措施,突出实战、实用、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要按照全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明确本地为企办实事的重点、方向和举措,落实走访企业工作。重点领域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守民生底线,在集中研判基础上,及时掌握行业风险,提供精准服务,确保取得实效。

(三)注重实用实效。要主动对接商(协)会、重点企业、相关部门,及时了解、主动掌握企业需求,研究出台管用措施、实用举措,切实提高服务企业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结合涉企案件办理,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外部经济犯罪防范为重点,从公、检专业视角和专业能力出发,帮助企业提高自身防侵害能力,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各单位的动员部署情况和重点特色工作举措请每月20日之前上报区专项办,联系人: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朱洪龙13777277881。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宁波市北仑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