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警务资讯资讯中心警务报道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警务资讯 > 资讯中心 > 警务报道

保护视力色:

冒充“网红”塑料产品进行销售!余姚公安查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2-08-15 14:42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8-15 14:42      点击数:

未经授权私自印制企业注册商标,经过一番包装后,将假冒塑料产品当成“网红”产品出售,以此来抬高价格,非法牟利。近日,余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凤山派出所联合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胡宇(化名)一名,涉案金额达28万元。

案件还要从今年5月说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辖区派出所移送了一起某塑料进出口公司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经过民警前期侦查,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更换塑料包装来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

如同其他许多产品一样,塑料中也有紧俏畅销的“网红”产品,深受众多生产厂家的追捧。这类产品不仅价格远高于普通塑料产品,并且也不愁销路。为此,作为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法人的胡宇便动起了歪脑筋。他为了牟取更高的利润,大量购入质量较差、价格较低的普通塑料产品,通过更换外包装的方式,将这些塑料“改头换面”称质量更高、价格更高的塑料产品,将其高价出售给受害厂家。

而购买这些塑料产品的受害厂家,在进行生产制作过程中,发现由于这批塑料质量不过关,从而导致成品质量无法达标,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我们根据前期线索,对城区某仓库内进行了搜查,现场查获涉案塑料约6吨,还有大量注册商标的外包装和封口机。”据凤山派出所副所长 陆升介绍。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胡宇的公司进行了搜查,发现胡宇在今年三四月分两次以“低买高卖”的方式,卖出假冒塑料产品约15吨,非法牟利达5万余元。”

目前胡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余姚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假的真不了!想要通过假冒注册商标谋取不当利益,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相关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对供应商的先期信誉调查、品质调查等工作,避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不慎购入假冒伪劣产品,应当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