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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04002940469U/2022-0000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教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13 16:07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8-13 16:07      点击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教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3日

奉化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教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宁海县西店镇“8·11”火灾事故教训,贯彻“8.12”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决遏制居住出租房和村民自建房亡人火灾多发势头,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结合文明典范城市建设、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教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警觉、极端负责的态度,针对火灾易发多发的领域,抓实抓细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七张问题清单”为牵引,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紧盯村民自建房、高层建筑、工业企业、电动自行车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风险大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督促整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化解消防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防范一般亡人火灾事故,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行动任务

(一)全面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回头看”。8月底前,住建、公安、应急、消防及各镇(街道)、村(社区)等相关部门,要抓好网格化排查和交叉式、抄底式检查,实现“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基础信息,并将排查信息登记表(附件1)汇总至区消安委办公室;重点排查生产经营性合用场所、家庭作坊或沿街店铺的村(居)民自建房,全面理清3人以上自建房底数情况;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章搭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13类重大风险建立隐患清单,对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要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完成隐患整改;对住宿人员超过3人的,要在年底前完成隐患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格落实分级督改、销号管理、闭环管控等各项制度。(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深化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防范火灾爆炸事故专项整治,针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厂房(仓库)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厂房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违章搭建、违法改变厂房使用性质等行为,指导园区和企业加大消防安全设施投入,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划分防火分区,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加强防火巡查检查,严控电源火源气源管理,规范电气线路及设施设备设置,规范明火作业,及时清理厂房、仓库内违规住人现象。9月底前,全面推广工业企业注册“浙里办”的“消防自主管理”系统,切实提高工业企业的消防自主管理能力,提升消防信用评级。运用“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录入排查信息、实现隐患“清零”和常态化管理。(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经信局、区“三改一拆”办、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大力规范改装维修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重点整治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12月底前,各镇(街道)要推动本地居民小区、千人以上行政村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发现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要及时劝阻,立即消除隐患;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力争通过排查整治,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较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加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开展高层建筑底数“大清查”行动,核对清查高层建筑底数,逐栋排查梳理隐患、明确消防安全楼长,精准确定风险管控对象,重点排查消防设施、消防车道、违规使用瓶装燃气、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等方面的消防安全状况,督改各类消防安全问题。使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动态数据库,有效管控突出风险,2022年8月底前,将辖区内已经排查的高层建筑按照(附件2)表格上报区消安委办公室。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物业企业和单位业主进行集中查处。(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加强文物古建筑和宗教场所消防检查。强化文物古建筑和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压实文物、宗教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合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行物联网感知设备,提升整体智治水平。11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级文保单位和重点宗教场所的智慧消防提升工程,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依据保护等级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结合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装备,定期开展演训,不断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自救能力。(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消防救援大队)

(六)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8月底前,各相关单位要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餐饮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及诊所、养老院及福利院、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电竞酒店、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户籍化”管理,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火灾自防自救水平。督促高层地下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银行保险业参与等手段,督促整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行业部门主管单位)

(七)深化“智慧消防”建设应用。加快推进消防生命通道多业务协同应用系统工程建设,扩大消防车通道智慧管控面,提升管控效率。加强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工程,运用先进科技手段精准定位老旧燃气管网问题隐患并及时整改,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限流灭弧、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等设施。在工业企业安装智慧用电、智慧用水设施,将各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联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不断加快消防设施物联。将人员密集场所和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积极推广消防智能感知系统建设。优化消防“保险+服务”,提高消防重点单位管理水平。融入城市大脑建设,加快消防一张网建设,形成“点面结合、内外兼顾”防控模式,切实让科技服务消防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各行业部门主管单位)

(八)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近期火灾案例和风险隐患预警内容,有针对性的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充分运用电视台、报纸、新媒体等平台开设消防安全宣传专题专栏,持续推广消防安全知识云平台覆盖率,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社会培训机构,深入社会单位、农村(社区)特别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外来人口聚集区域,开展精准化“送教”活动,宣传普及火灾防范、逃生自救知识。动员党政领导、行业部门安全监管人员、镇(街道)消防工作力量、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网格员广泛参与消防宣传志愿者活动,对老人、儿童、出租房业主、消防重点单位负责人等“重点人群”进行敲门入户,面对面宣传“三清三关”、消防安全20条等内容。通过手机短信、政务新媒体、地铁公交公益广告、户外大屏、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发送消防安全提示和安全注意事项,营造宣传舆论氛围。扎实推进消防宣传“五进”示范点建设,树立重点行业宣传样板,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行业部门主管单位)

四、工作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大宣教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16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广泛发动,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教行动”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8月17日至8月底)。各单位组织对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摸清隐患底数,建立工作台账,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排查登记和日常管理,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号。

(三)攻坚整改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0月中旬)。针对排查阶段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对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要组织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开展联合整治、高压执法,直至隐患整改消除。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0月下旬至12月底)。各单位梳理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上报“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教行动”总结至区消安委办公室。固化大排查大整治大宣教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组织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形势,找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对象,研究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对策。各级主要领导要带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抓具体、抓落实、抓督导、抓处置,拧紧压实责任链条、责任体系,统筹协调推进“五大行动”。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交叉检查、信息化监控和领导督办等措施,切实抓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能交叉事项和新业态新风险的消防安全监管,相关行业部门要主动靠前一步,承担起行业监管责任。要加快推进省市县乡村企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全覆盖、全贯通,推动属地、部门、主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结合“三年专项行动”和“除险保安”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加大对攻坚行动的督促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综合运用工作晾晒、正(负)面清单等,“点面结合”评估工作成效。要以“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的高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大排查大整治大宣教”期间发生的重点场所火灾事故要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单位于2022年8月16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大宣教行动”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附件3)报区消安委办公室。8月12日起,各单位要于每周五下班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大宣教行动”隐患问题清单(附件4)及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大排查大整治大宣教行动”结束5日内报工作总结至区消安委办公室。区消安委办公室将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大宣教行动”落实情况定期报送至区政府,区府办将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区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姚俊超,联系电话:88645611;联系人:王巍,联系电话:13605784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