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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百日行动 专项攻坚整治!严查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2022-08-10 15:17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8-10 15:1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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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

为深入推进全市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加大对夏季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典型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宁波交警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专项攻坚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

专项攻坚阶段:8月1日至31日

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之后

8月1日以来,我县交警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集中警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攻坚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1238人次,开展集中整治3场次,流动整治12场次,查处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2654起,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9起、逆行308起、在机动车道内行驶338起,并现场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市民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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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重点

(一)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二)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等其它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范围以城市建成区为基础,向城乡接合部、乡镇、农村道路延伸,以高峰、平峰为重点,向午间、夜间、双休日延伸,同时,要重点加强外卖、快递重点人群违法查处力度,提升我市全时段、全区域电动自行车守法率水平。

广大市民驾乘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要主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文明骑行习惯,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不戴安全头盔如何处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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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关: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解读人:林豪杰

联系方式:0574-65348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