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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收款二维码覆盖商家收款二维码获利 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

2022-07-18 15:26来源:中国宁波网

来源:中国宁波网      发布时间:2022-07-18 15:26      点击数:

不久前,失业已有数月的男子蒋某因手头拮据,一直在琢磨快速致富的“捷径”。他想到日常生活中顾客购买商品付款时经常会用手机扫码支付,于是“计上心头”。他想,如果将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通过“偷梁换柱”的方式,覆盖在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上,这样顾客微信扫码买单的钱岂不是直接转进自己的腰包?

于是,蒋某开始着手实施这一“致富办法”。他打印了数份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把它们覆盖在其生活区域附近三家生意火爆的商铺二维码上,从而获取顾客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给商铺的钱款。因这些商铺不止有一个收款二维码,收款二维码大多贴在店铺柜台玻璃上或墙上,而且因为生意比较好,进账笔数多,一时半会没有发现自己的营业收入跑进了别人的腰包。在一周左右时间,有两家商铺明明看见顾客扫了码却没有收到进账遂报警。不日蒋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经查,直至案发,蒋某以这种手段非法获利共计5300余元。

以案释法

本案中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首先,商家向顾客交付货物后,商家的财产权利已然处于确定、可控状态,顾客必须立即支付对等价款。微信收款二维码可看作商家的收银箱。蒋某秘密覆盖二维码使得顾客交付的款项落入其腰包相当于盗窃了商家收银箱的钱财。其次,蒋某多次采用秘密手段,覆盖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从而获取顾客支付给商家的款项,符合盗窃罪客观构成要件。因此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属于传统的犯罪类型,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盗窃犯罪的手法也“不断翻新”。电子支付的频繁使用,网络转账的普及,不少商家店铺贴上收款二维码便于顾客付款,然而这一便利的措施却被不法分子当作窃取财物的“机会”。在此提醒各商家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收款二维码,顾客付款后及时确认,同时提醒广大顾客提高警惕,在使用手机支付时,核实相关信息,若发现账户异常、被盗刷等情况,保留相关凭证,及时报案。

不久前,失业已有数月的男子蒋某因手头拮据,一直在琢磨快速致富的“捷径”。他想到日常生活中顾客购买商品付款时经常会用手机扫码支付,于是“计上心头”。他想,如果将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通过“偷梁换柱”的方式,覆盖在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上,这样顾客微信扫码买单的钱岂不是直接转进自己的腰包?

于是,蒋某开始着手实施这一“致富办法”。他打印了数份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把它们覆盖在其生活区域附近三家生意火爆的商铺二维码上,从而获取顾客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给商铺的钱款。因这些商铺不止有一个收款二维码,收款二维码大多贴在店铺柜台玻璃上或墙上,而且因为生意比较好,进账笔数多,一时半会没有发现自己的营业收入跑进了别人的腰包。在一周左右时间,有两家商铺明明看见顾客扫了码却没有收到进账遂报警。不日蒋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经查,直至案发,蒋某以这种手段非法获利共计5300余元。

以案释法

本案中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首先,商家向顾客交付货物后,商家的财产权利已然处于确定、可控状态,顾客必须立即支付对等价款。微信收款二维码可看作商家的收银箱。蒋某秘密覆盖二维码使得顾客交付的款项落入其腰包相当于盗窃了商家收银箱的钱财。其次,蒋某多次采用秘密手段,覆盖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从而获取顾客支付给商家的款项,符合盗窃罪客观构成要件。因此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属于传统的犯罪类型,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盗窃犯罪的手法也“不断翻新”。电子支付的频繁使用,网络转账的普及,不少商家店铺贴上收款二维码便于顾客付款,然而这一便利的措施却被不法分子当作窃取财物的“机会”。在此提醒各商家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收款二维码,顾客付款后及时确认,同时提醒广大顾客提高警惕,在使用手机支付时,核实相关信息,若发现账户异常、被盗刷等情况,保留相关凭证,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