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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2-06-23 09:37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6-23 09:37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我局决定废止《宁波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印发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宁波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波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06年5月8日印发,文号为甬公通字〔2006〕115号,主要内容是为贯彻执行《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条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及强制住院治疗条件、程序、费用等相关执行环节事项。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作出了新的规定,《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也作出修订。因此,该文件已无保留和修改的必要。

二、《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交通动态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交通动态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于2009年3月17日印发,文号为甬公通字〔2009〕53号,主要内容是明确市区公交车载视频的安装和应用。现已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需要,无保留和修改的必要。因行业主管部门发生变更,2011年,城市客运管理职责由市城管局划转至市交通委(现市交通运输局),经函询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原市城管局)与市交通运输局,废止该文件。

三、《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民扭送街面发票违法犯罪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民扭送街面发票违法犯罪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于2009年12月17日印发,文号为甬公通字〔2009〕240号,主要内容是鼓励公民扭送街面散发开票名片、兜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人员,并对扭送人员给予奖金奖励。现犯罪形式发生新的变化,因此,该文件已无保留和修改的必要。

四、《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安局实施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处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安局实施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处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于2018年1月8日印发,文号为甬公通字〔2017〕150号,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以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处罚的条件、程序。现2020年6月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已将文件中有关处罚事项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并对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改。因此,该文件已无保留和修改的必要。

解读机关:宁波市公安局

解读人:应彦芬

联系方式:0574-8706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