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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有“陷阱”,谨慎不“踩坑”

2022-06-20 10:01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6-20 10:01      点击数:

租客预付一年房租费,结果只住了三个月,就被房东告知不能继续住了,不仅退不了房租费,还不能控告房东,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这样一起报警:报案人是一名租客,他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并预付了所有房租费,谁没想,才住了三个月,就又来了一位房东要他搬家。经核实发现,原来之前的“房东”也是一位租客,向真正的房东租了三个月的房屋,然后转手就租给他一年,并提前收取了所有房租费跑了。结果,他只能搬出房屋,为了被骗的房租费,到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一要找正规中介。不法分子为了达到不法目的,不会通过正规中介,而是会以其他非正规途径发布一些位置极佳且租金相对便宜的虚假房源信息,以此来吸引租客承租房屋。

二要核证件信息。看房过程中,应特别关注出租者的证件和手续,如房产证、身份证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等。如果出租者不是房东,需要跟房东核实情况,确定房屋是否可以转租等信息。

三要留租房资料。在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未完结前,要保留好一切租房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资料,特别是人员身份信息资料和房屋租赁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或违法犯罪情况,可以及时就有关部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