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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旧村改造当成牟利工具,严打!

2022-05-18 09:27来源:市公安局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5-18 09:27      点击数:

近日,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经侦大队侦办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宁波姜山镇某村即将进行旧村改造,在该项目中,首先需要拆除该村部分老旧房屋,因该部分工程不包含在上级规定的整体旧村改造建设项目中,因此没有招投标的相关要求。而拆除工程中产生的旧砖瓦、石材及钢筋亦是一块巨大的利益。部分施工队各显神通,挖门盗洞,都希望以低价将拆房工程承接下来获利。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虞某等人为谋取利益,看准了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张某手头不宽裕,在外有欠款的情况,通过向其行贿20万元的方式,拿到了该村旧房拆除的工程项目。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各类建设项目逐年增加。在此过程中,政府亦对各类项目的建设设置了招投标决策程序及招投标办法,但上级的管理办法不可能面面俱到,在一些农村零星小额度的项目中,由于缺乏监管力度,加之个别村干部思想意识薄弱、利欲熏心,导致屡屡犯错,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为防止此类犯罪的再次发生,结合本案案例,警方建议:

一、加强对村一级组织建设工程的群众监督机制。目前对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政府均有相应的招投标程序,但对于无需招投标的村级零星工程,仅靠村干部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的,应逐步完善村民的监督机制,实行村级财政公开化、项目施工人资格审查公示化,施工人选定村民民主商定化。通过公开公正,推动农村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村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村级干部是党执政的“神经末梢”,必须要懂法、守法才能带动村民共同守法。结合依法治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向农村进行普法宣传,让农村群众及村干部队伍都能认识到各类行为的性质。同时,通过集中培训的方式引导村干部多学法、勤学法,以提高村干部自身素质及免疫力。

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执法机关一方面要为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一方面要对违法犯罪做到坚决打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心慈手软。乡镇、街道一级定期对村级财政开展审计、抽查,发现问题从严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