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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1 16:58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4-21 16:58 点击数:
近期根据省政府新媒体账号管理要求,宁波市公安局对所在区(县、市)分局以及派出所、大队未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备案的新媒体账号再次进行排查梳理,发现微博账号“宁波刑侦”未曾备案且账号密码遗失无法自行注销。特此公告该账号注销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