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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04002940469U/2022-0000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2-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4-13 14:29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4-13 14:29      点击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象山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象山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象山县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2022年12月底前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 在象山县内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 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二)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三、优惠措施

遵循"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等方式集成优惠方案,对淘汰置换非标车进行相关补贴,优惠方案通过"浙江e行在线""今日象山"  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一)“企业让一点"。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对照省电动自行车集成改革专班明确的车企支持政策,执行新车购置优惠,鼓励经销商在此基础上再适当让利。

(二)"回收抵一点"。约谈回收单位,根据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容量等要素,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回收价格, 鼓励回收单位合理让利。

(三)"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移动、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推出“办套餐减车款"优惠举措,由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置换新车优惠套餐。

(四)"金融机构助一点"。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提前淘汰置换车主及商家的实际需求,推出减息、免息、送礼包、免手续费等优惠举措。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四、工作举措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

召开全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清单,狠抓工作落实。压实相关部门行业责任与镇乡(街道)属地责任,发动基层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定期对镇乡(街道)淘汰情况进行晾晒。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从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新车上牌、执法管理要求等各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浙江e 行在线""象山发布"等发布优惠政策、置换渠道等信息;组织基层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开展进村入户宣传,精准引导动员,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淘汰置换活动。

(三)严格规范,适当奖励。

加强回收代办点人员的培训,指导督促回收代办点人员通过“浙江e行在线"及"甬e换"完成线上流程,实现闭环回收。 对于严格按照线上流程操作的回收代办点给予20元/辆的资金奖励。

(四)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原则,在特定行业、重点单位先行开展淘汰置换工作。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外卖服务平台、快递物流公司等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从业人员采购合规车型,加快车辆更新置换。

(五)强化监管,形成闭环。

组织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关注淘汰置换活动动态,严厉查处借机哄抬物价、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淘汰置换活动秩序。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抓好铅酸电池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闭环回收。

五、淘汰置换流程

1.电动自行车经销门店和回收企业各自通过报名端口提交申请,经审核及公示,成为回收代办点和回收公司。代办点负责帮助车主完成淘汰置换手续,回收企业负责后续回收工作。

2.车主(代理人)可以登录"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信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支持政策,生成"e行券"; 也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非标电动自行车等到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

3.回收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查验车主及车辆信息, 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照片,将淘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移交至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到回收代办点回收淘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时,查验车辆后,在"甬e换"平台操作。收回的报废车辆作车、池拆分,对报废车辆作解体毁形,对废旧电池做好依法规范回收、处置,在平台内录入相关信息,生成《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5.由回收公司统一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及《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送至公安部门进行注销。

6.公安部门对申请注销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销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

7.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的代办点申领资金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把该项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我 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优化办事流程,做深、做细、做实宣传动员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自愿参与淘汰置换。

(三)强化协同,形成合力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信息共享, 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淘汰置换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强风险研判,分门别类制定对策措施,合力推动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县直机关工委、国资管理中心、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要发挥各自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各县直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物流企业、外卖平台开展本单位工作人员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底数排摸、淘汰置换工作。

(四)专班专干,狠抓落实

专班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结合职责进一步建立废旧物资回收、拆解、"僵尸车"清理、舆情处置等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向县专班报送淘汰置换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为确保任务下沉、责任 明确、举措到位,决定分设五个工作小组,实现专班实体化运作, 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如下:

县专班: 对接省市专班,做好上级精神贯彻落实、传达和信息上报工作。明确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淘汰置换条件,制定置换流程,定期通报晾晒全县各镇乡(街道)淘汰置换工作进度,并报县委政法委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县委宣传部: 通过电视广播传统媒体和其他新媒体,使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了解活动意义,引导动员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对政策规定分阶段、分重点加强宣传报道,在全县营造浓厚的淘汰置换氛围。

县委政法委: 将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成效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指标。

县矛调中心: 建立健全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工作中的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县经信局: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员工加快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县公安局: 排摸县内非标电动自行车总数及各镇乡(街道)分布情况,厘清全县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总数。负责办理车辆车牌注销、新牌登记及相关信息登记汇总工作。加强对路面执法检查,严查无牌套牌,对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劝导提前淘汰置换。

县财政局: 负责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工作经费保障。

县商务局: 排摸符合非标电动自行车拆解和废旧电池回收的企业,督促执行回收行业标准,合理布局全县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和拆解企业,依法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外卖平台等特定行业、重点单位加快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加大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淘汰置换过程中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正当竞争、违 法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置置换车辆乱堆乱放、占道经营、违规停车等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负责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单位的监管及回收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压实属地责任,积极发动村 (社区)、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切实摸清辖区内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逐步引导群众提前淘汰。各镇乡(街道)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进度由县电动自行车专班定期通报后报县委政法委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五)加强督查,强化考核

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活动期间,县专班应定期晾晒和通报各镇乡(街道)淘汰置换进度情况,并列入平安镇乡(街道)和部门考核的专项工作指标。同时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违规审核、把关不严等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