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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非法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2022-03-07 16:19来源:市公安局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3-07 16:19      点击数:

2022年1月,鄞州公安分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犯罪嫌疑人5人,排查出涉计全市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店铺306家,缴获烟花爆竹1972箱,涉案金额400余万元。该案是鄞州区首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刑事案件。经查,自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蔡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且无安全储存、运输等措施的情况下,购进大量烟花爆竹,在全市范围内向数百年小店销售,从中非法牟利。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被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批准逮捕。

2021年6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对于划定区域由往年的限放改为全面“双禁”。非法经营、运输、销售或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都会带来巨大安全隐患。虽然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已经过去,但安全防范意识时刻不能松懈。对此,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经侦大队建议:

1、经营者需取得相关资质。经营者进行零售、批发、运输烟花爆竹,需获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严禁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2、禁区内禁止售卖、存储烟花爆竹。“双禁”区域内的店铺不允许售卖烟花爆竹,对于店铺内仍非法存放的烟花爆竹,经营者应主动上交至公安机关涉及违法犯罪的应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投案自首。

    3、市民应遵守燃放规定。“双禁”区域内是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包括“仙女棒”“生日烟火”“烟花棒”等冷光烟花也属于烟花爆竹,市民应遵守禁区燃放规定,同时,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