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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2022-03-01 16:19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3-01 16:19      点击数:

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侦办的2021年9月19日孙某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3302970200002021095002),冻结涉案账户62220840000****8646(户名:朱某铭,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深圳福永支行),冻结金额1220400.35元。

现被害人孙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孙某办理资金返还2000.34元。涉及到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侦查大队办理。(联系人:吴警官,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办公区公安楼,电话0574—89006591)

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