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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2022-03-01 16:17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3-01 16:17      点击数:

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侦办的2021年5月20日徐某某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3302055700002021055212),冻结涉案账户62284503580****1775(户名:王某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吉县支行),冻结金额525956.91元。

现被害人徐某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徐某某办理资金返还44028.19元。涉及到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侦查大队办理。(联系人:吴警官,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办公区公安楼,电话0574—89006591)

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