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8 16:49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11-08 16:4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拟对ZHAO LIMA等五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ZHAO LIMA,男,1986年06月16日出生,德国籍,护照号码C2W6V29ZH,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1159012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06月30日。
BARENT BERLIYANAH LIMITA,男,2002年01月17日出生,印度尼西亚籍,护照号码C2617030,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146434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07月31日。
KIM INHYE,女,1998年08月28日出生,韩国籍,护照号码M22551667,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1030479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07月31日。
NOYES FELICIA ANN,女,1991年08月21日出生,美国籍,护照号码531085130,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192288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08月31日。
MUSICK JEFF WILLIAM,男,1970年11月06日出生,美国籍,护照号码548591030,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1608997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03月07日。
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原签发地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公告已在互联网发布,并已录入本系统。各地一经查获,按非法居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