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疫情防控办发布最新通告!

宁波市公安局微信 2022-11-21 15:14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我市连续发生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压力巨大。为进一步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从严从紧防范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省外来(返)甬人员应通过“返甬码”、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等主动报备;国内高、低风险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应暂缓来(返)甬,如确需来(返)甬,应主动配合相应管控措施。

二、省外来(返)甬人员,需在抵甬后落实“三天三检三不”措施,即3天内核酸每天1检(其中第1天在入甬后1.5小时内完成“落地检”),3天内不参加10人以上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健身娱乐场所等)和重点机构(学校、培训机构、养老和托幼机构、监所等),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后续按照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每72小时自觉完成1次核酸检测。不遵守相关规定,将对您的出行带来不便。

三、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都应加强“小门”管控,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严格落实 “一门一码、逢进必扫、逢扫必查”的常态化防控要求。对拒不配合扫码查验以及健康码、核酸检测、行程卡等出现异常的人员,禁止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查验中一旦发现涉疫风险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单位报告。老年人和小孩等人群可通过同行人员帮扫、反向扫码等方式完成扫码。

四、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无疫城市人人共享。请广大市民和其他来(返)甬人员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主动配合风险排查、核酸检测、扫码查验等防控措施,主动做好“戴口罩、勤洗手、一米距、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